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
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 |
一、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1. 会议召开时间:
2. 会议召开地点:
3. 会议召开方式:
4.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:以方式发出
5. 会议主持人:
(如有):
7. 召开情况合法、合规、合章程性说明:
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。 |
会议应出席董事人,出席董事人。
二、 议案审议情况
通过《》议案
1.议案内容: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选举费占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,任期三年,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费占军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|
2.议案表决结果:同意票;反对票;弃权票。
3.回避表决情况: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 |
4.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:
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通过《》议案
1.议案内容: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选举田明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,任期三年,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田明欣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|
2.议案表决结果:同意票;反对票;弃权票。
3.回避表决情况: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 |
4.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:
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通过《》议案
1.议案内容: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聘任李付周为公司总经理。任期三年,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李付周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|
2.议案表决结果:同意票;反对票;弃权票。
3.回避表决情况: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 |
4.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:
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通过《》议案
1.议案内容: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聘任张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。任期三年,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张莉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|
2.议案表决结果:同意票;反对票;弃权票。
3.回避表决情况: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 |
4.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:
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通过《》议案
1.议案内容: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聘任郜军为公司副总经理。任期三年,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郜军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|
2.议案表决结果:同意票;反对票;弃权票。
3.回避表决情况: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 |
4.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:
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通过《》议案
1.议案内容: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聘任李长松为公司副总经理。任期三年,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李长松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|
2.议案表决结果:同意票;反对票;弃权票。
3.回避表决情况: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 |
4.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:
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通过《》议案
1.议案内容: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聘任李晗晖为公司副总经理。任期三年,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李晗晖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|
2.议案表决结果:同意票;反对票;弃权票。
3.回避表决情况: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 |
4.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:
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通过《》议案
1.议案内容: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聘任薛萍为公司财务总监。任期三年,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薛萍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|
2.议案表决结果:同意票;反对票;弃权票。
3.回避表决情况: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 |
4.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:
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通过《》议案
1.议案内容: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聘任薛明现为公司总工程师。任期三年,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薛明现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 |
2.议案表决结果:同意票;反对票;弃权票。
3.回避表决情况: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,无需回避表决。 |
4.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:
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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